首单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案件正式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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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据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截至目前,案涉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的四家中介机构中信建投(601066)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已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并进行了自查整改,证监会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鉴于此,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据证监会披露,关于紫晶存储一案,四家中介机构付出了总计约12.75亿元(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的经济代价。后续,投保基金公司还将依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在前期先行赔付中未申领赔偿金的适格投资者可以继续向投保基金公司申领相应的承诺金赔偿。
同日,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终止调查决定书》,证监会已终止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申领相应的承诺金赔偿
此前,针对紫晶存储科创板IPO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已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禁入,并将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检察院已经批捕),对“首恶”进行了严厉惩处,全方位追责。
同时,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四家涉案中介机构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这四家中介机构向证监会提出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12月29日,证监会分别与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
2023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等四家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公司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接受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
根据协议,在先行赔付之外,证监会对四家中介机构明确提出了缴纳承诺金和自查整改的要求。
承诺金方面,扣除前期已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约10.86亿元,四家中介机构还应当交纳承诺金合计约1.89亿元,包括根据四家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其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合计约1.77亿元,以及在先行赔付中适格投资者未领取的损失金额1179万元。
据证监会,后续,投保基金公司还将依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在前期先行赔付中未申领赔偿金的适格投资者可以继续向投保基金公司申领相应的承诺金赔偿。
相关中介机构完成承诺金缴纳和整改工作
自查整改方面,证监会要求四家中介机构要“按照证监会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采取内部惩戒措施,强化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切实提高执业质量”的要求。如前所述,证监会目前已完成对四家中介机构核查验收工作。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证监会将终止对四家中介机构关于紫晶存储项目事项的调查。
紫晶存储案位列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证监会表示,该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较高效率地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在救济、惩戒、教育、化解市场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性作用。
据了解,先行赔付工作在两个月内高效、高质量完成,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亿元,占总赔付金额比例98.93%,申报有效赔付人数16986人,占总赔付人数比例97.22%。申报人数、赔付金额及投资者和解率均为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中最高。
此外,目前四家中介机构已对紫晶存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财务造假负有责任的主要自然人、配合财务造假的客户等第三方提起追偿诉讼并已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中信建投5位相关责任人被罚
8月30日私募和股票的区别,广东证监局也对中信建投案涉紫晶存储的相关责任人员开出罚单。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中信建投在紫晶存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承销项目中,存在未审慎核查销售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等配套服务、未审慎核查销售收入确认有关合同和单据的异常情况、未按其制订的核查程序对有关客户开展走访、未审慎核查收入截止性、未审慎核查银行存款、未审慎核查紫晶存储及其实际控制人与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及资金往来情况、未充分核查验证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审慎核查对外担保事项、未审慎核查销售收入真实性等问题。
最终,中信建投时任分管投行委委员、投行部深圳部负责人李波,项目质控责任人张华和董贵欣,均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两位保荐代表人刘能清和邱荣辉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同日,因在紫晶存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收入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三项违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采取警示函。
监管严惩财务造假
需指出的是,监管正在持续重拳出击,落实“长牙带刺”严监管,严惩资本市场乱象。据证监会8月16日披露,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就严惩财务造假方面,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提出,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分层次加大对第三方配合造假的打击,破除造假“生态圈”,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惩罚力度;加大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调查取证;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等。
8月30日,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依法依规稳慎做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工作,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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